包工工伤谁负责赔偿
温州律师事务所
2025-05-21
结论:
包工工伤赔偿责任主体依情况而定,有资格的包工所在单位担责,无资格的按不同雇佣情况,由承包单位或发包单位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当包工有施工队伍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及队伍人员工伤,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符合单位对员工负责的原则。单位要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保障伤者权益。若包工无用工主体资格,受雇于有资格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担责,体现了有资质者的责任担当。若受雇于无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发包单位担责,虽之后可追偿,但先保障了伤者能获赔偿。如遇包工工伤赔偿责任认定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包工有施工队伍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或队伍人员受伤,由包工所在单位担责。单位要依规申请工伤认定并赔偿。
2.包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受雇于有资格的承包单位,因工伤亡由该承包单位担责。
3.包工受雇于无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有资格的发包单位担责,发包单位担责后可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包工工伤赔偿责任主体要依据不同情形判定。当包工有自己施工队伍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其或队伍人员受伤,由包工所在单位担责,单位需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赔偿。若包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受雇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包工受雇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则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担责,发包单位担责后可向相关组织、个人追偿。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降低自身风险。
2.单位要规范用工管理,明确责任主体,避免责任不清导致纠纷。
3.受伤人员应及时收集证据,配合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保障自身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包工有自己施工队伍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当自身或队伍人员受伤,包工所在单位应及时按规定为受伤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之后依据认定结果进行赔偿。
(二)若包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受雇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受伤后承包单位要承担起工伤保险责任,主动处理工伤认定和赔偿事宜。
(三)若包工受雇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发包单位先进行赔偿,之后可收集相关证据向相关组织、个人追偿。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当包工有自己施工队伍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自身或队伍人员受伤,由包工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需按规定流程申请工伤认定并给予赔偿,这是基于其具备合法的用工身份,应履行对员工的保障义务。
(2)若包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受雇于具备该资格的承包单位,在工作中因工伤亡,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体现了责任与主体资格的对应关系。
(3)当包工受雇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发包单位承担后可向相关组织、个人追偿,以此保障伤者权益和明确责任链条。
提醒:
工伤赔偿情况复杂,涉及主体众多,不同情形责任划分不同。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以准确确定责任主体和赔偿事宜。
包工工伤赔偿责任主体依情况而定,有资格的包工所在单位担责,无资格的按不同雇佣情况,由承包单位或发包单位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当包工有施工队伍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及队伍人员工伤,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符合单位对员工负责的原则。单位要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保障伤者权益。若包工无用工主体资格,受雇于有资格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担责,体现了有资质者的责任担当。若受雇于无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发包单位担责,虽之后可追偿,但先保障了伤者能获赔偿。如遇包工工伤赔偿责任认定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包工有施工队伍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或队伍人员受伤,由包工所在单位担责。单位要依规申请工伤认定并赔偿。
2.包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受雇于有资格的承包单位,因工伤亡由该承包单位担责。
3.包工受雇于无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有资格的发包单位担责,发包单位担责后可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包工工伤赔偿责任主体要依据不同情形判定。当包工有自己施工队伍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其或队伍人员受伤,由包工所在单位担责,单位需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赔偿。若包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受雇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包工受雇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则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担责,发包单位担责后可向相关组织、个人追偿。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降低自身风险。
2.单位要规范用工管理,明确责任主体,避免责任不清导致纠纷。
3.受伤人员应及时收集证据,配合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保障自身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包工有自己施工队伍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当自身或队伍人员受伤,包工所在单位应及时按规定为受伤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之后依据认定结果进行赔偿。
(二)若包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受雇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受伤后承包单位要承担起工伤保险责任,主动处理工伤认定和赔偿事宜。
(三)若包工受雇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发包单位先进行赔偿,之后可收集相关证据向相关组织、个人追偿。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当包工有自己施工队伍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自身或队伍人员受伤,由包工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需按规定流程申请工伤认定并给予赔偿,这是基于其具备合法的用工身份,应履行对员工的保障义务。
(2)若包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受雇于具备该资格的承包单位,在工作中因工伤亡,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体现了责任与主体资格的对应关系。
(3)当包工受雇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发包单位承担后可向相关组织、个人追偿,以此保障伤者权益和明确责任链条。
提醒:
工伤赔偿情况复杂,涉及主体众多,不同情形责任划分不同。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以准确确定责任主体和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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