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直至还清为止有效吗
温州律师事务所
2025-06-01
结论:
“担保直至还清为止”的约定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有法定计算方式,债权人需在法定保证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保证人可能不再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担保约定为“担保直至还清为止”时,这种表述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行使权利有明确要求,对于一般保证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责任消灭。这意味着此类担保约定并非无限期有效,债权人的权利保障依赖于在法定保证期间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您遇到类似担保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担保直至还清为止”属约定不明,保证期从主债务履行期满起算六个月。若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自债权人给债务人的宽限期满起算。
2.保证期内,债权人若未依法行使权利,如未要求一般保证人担责、未向连带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或保证责任消灭。
3.此类担保非无限期有效,债权人要在法定保证期主张自己的权利保障债权。✫✫✫✫✫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此类担保约定并非无限期有效,债权人需在法定保证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保障债权。当约定“担保直至还清为止”时属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无约定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2.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未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债权人未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保证责任消灭。
3.建议债权人及时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在保证期间内积极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可通过书面通知、诉讼等合法方式,以保障自身债权得以实现。✫✫✫✫✫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对于有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情况,债权人要牢记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个期间内积极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若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会给予宽限期,要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并在此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
(三)区分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分别按照规定请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担保直至还清为止”的约定被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规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明确了担保并非无限期,避免了因模糊约定导致的担保责任长期不确定情况。
(2)若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这种规定考虑了实际中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况,合理确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对于一般保证人,需在保证期间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要在保证期间向其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保证人的责任可能消灭。
提醒:债权人在有此类担保约定时,务必留意法定保证期间,及时行使权利保障债权。不同案情的保证期间计算和权利行使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担保直至还清为止”的约定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有法定计算方式,债权人需在法定保证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保证人可能不再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担保约定为“担保直至还清为止”时,这种表述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行使权利有明确要求,对于一般保证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责任消灭。这意味着此类担保约定并非无限期有效,债权人的权利保障依赖于在法定保证期间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您遇到类似担保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担保直至还清为止”属约定不明,保证期从主债务履行期满起算六个月。若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自债权人给债务人的宽限期满起算。
2.保证期内,债权人若未依法行使权利,如未要求一般保证人担责、未向连带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或保证责任消灭。
3.此类担保非无限期有效,债权人要在法定保证期主张自己的权利保障债权。✫✫✫✫✫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此类担保约定并非无限期有效,债权人需在法定保证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保障债权。当约定“担保直至还清为止”时属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无约定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2.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未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债权人未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保证责任消灭。
3.建议债权人及时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在保证期间内积极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可通过书面通知、诉讼等合法方式,以保障自身债权得以实现。✫✫✫✫✫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对于有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情况,债权人要牢记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个期间内积极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若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会给予宽限期,要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并在此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
(三)区分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分别按照规定请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担保直至还清为止”的约定被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规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明确了担保并非无限期,避免了因模糊约定导致的担保责任长期不确定情况。
(2)若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这种规定考虑了实际中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况,合理确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对于一般保证人,需在保证期间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要在保证期间向其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保证人的责任可能消灭。
提醒:债权人在有此类担保约定时,务必留意法定保证期间,及时行使权利保障债权。不同案情的保证期间计算和权利行使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暂无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