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指南
温州律师事务所
2025-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认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2.认定书的案件名称、编号;3.异议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在复议过程中,當事人可以提供新的证據或materials來支持其異議。需要注意的是,复议機關的決定是最終的,不得再次複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察、检验或者调查的情况,确定事故的责任人,并作出责任认定。第七十一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认定的机关申请复议。第七十二条: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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