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發改價格〔2021〕1126號
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委(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局):
為了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工作,規范檢測收費行為,減輕群眾經濟負擔,經研究,現將我省疾控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省疾控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按照陜西省醫療保障局制定的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繳庫時列政府收支類科目“103044750其他繳入國庫的衛生健康行政事業性收費”項,收費單位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收費,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并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執行。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調整疾控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陜發改價格〔2021〕149號)同時廢止。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8月11日